本報訊 記者吳亞東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按照《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相關罪贓移交司法互助途徑的要求,近日順利完成一起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件,向1名臺灣被害人返還財產共計人民幣8264元(摺合新臺幣4萬元)。
  據瞭解,這是2009年兩岸簽署司法互助協議以來,兩岸完成的第二例被害人財產返還司法互助案件,也是福建省首例。
  該案系一起電信詐騙犯罪案。2011年10月至2012年7月間,被告人陳某、張某等受他人雇佣,分別冒充臺灣單身女子,通過撥打網絡虛擬電話,騙取臺灣地區男子的信任,假裝與之談戀愛,套取被害人錢財。
  為避免被害人遭受犯罪分子加害後又陷入維權難、輓回損失難的困境,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此案時,積極、有效地促成被告人退賠,並與被害人取得聯繫,告知將以正式途徑返還其受騙財產。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高院指導下,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協助確認涉案臺灣居民被害人李某的相關信息,漳州中院於今年4月3日將被害人李某被騙財產人民幣8264元匯入其在臺灣地區開立的賬戶。本案返還金額雖小,但對已報案的被害人而言,卻實現了全額返還。
  據統計,自2009年6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至今年一季度,福建法院共辦理涉台文書送達和調查取證案件12717件,約占大陸法院的40%,有效保障了兩岸人民的訴訟權益。
  (原標題:福建首向臺灣被害人返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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